和离婚对象前夫欠的债跟我有关系吗
时间:2023-06-23 09:05:34 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和离婚对象前夫欠债跟自己没有关系。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一、那么在民法典规定家暴离婚债务怎么解决呢?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

二、分居两年离婚债务如何分配?

属于个人债务的,离婚时还是由欠债的一方承担,与另一方没有关系。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通常是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不够清偿共同债务或者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离婚夫妻协商约定偿还。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由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做出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然后才能分割剩余的财产。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者双方约定财产各自归其所有的,则由双方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夫妻内部按什么比例承担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对外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才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如没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债权人做出承诺,即不会在原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意定之债。债权人也无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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