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所涉违法行为通常由国家公职人员在职权之内私自侵占公用财产,而受贿罪则主要针对国家公职人员获得他人委赠的财物并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在这两种犯罪中,关键的判断因素包括行为人的身份地位、其占有财物的意图以及是否借助了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