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遭受职业病危害,所在单位应从其确诊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在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报工作;如用人单位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履行该责任,那么职工本人、其法定继承人、工会团体则可在事故伤害或是被划定为职业病诊断之日起,整整一年时间里自行向政府依法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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