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浙江省工商部门以涉嫌虚假广告罪,向公安部门移送了一起医疗广告的案件。据说,这在全国也属首次。一旦司法机关认定其刑事责任成立,发布这一广告的杭州华夏医院将成为中国因虚假医疗广告获罪的第一人。
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成为社会热点问题,百姓对此颇多怨言而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各种冒牌医院也在百姓本已不多的医疗费用中大肆淘金,这其中,夸大其词的虚假广告是重要帮凶。虽然不少媒体曝光了很多有关问题,但是,广告还是那个广告,医院还是那个医院,真正能够撼动那些无良医院的并不多。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惩处力度不够应该是重要因素。目前,仅靠罚款等行政手段已经不足以遏制某些无良医院对利润的追逐,因此,对虚假医疗广告就该依法用刑罚手段严惩。
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浙江省工商部门依法通过向公安司法移送案件,积极打击虚假医疗广告的做法才值得我们赞赏。相对于那些拥有众多资源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通的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特别是对于虚假广告而言,不论从专业知识、还是从法律依据或是证据收集等方面,消费者都显得力不从心;而另一方面,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不仅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处罚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更可以运用行政管理部门在证据、专业知识的优势,将那些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医疗广告发布者依法移送给司法部门,以加大惩处力度;同时,这种移送、协助的机制也能够有利于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的沟通互动。
赞赏之余,有些问题也值得反思。虚假医疗广告是百姓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但是,截至目前,浙江省工商部门的做法才是第一次,难道说在全国只有这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才够移送?不论从个人感受,还是媒体报道,答案都应该是否定的。说到底,解决百姓医疗问题需要多方努力,既要从宏观上进行体制的更新与完善,也应该认真地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在体制不健全的时候,就更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加大对诸如虚假医疗广告的打击力度,而这不论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还是医疗体制的完善都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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