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期限
死亡赔偿金的期限根据受害人的年龄不同而不同。受害人未满60周岁的,按20年计算;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就减少1年;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例如,受害人实际年龄为68岁,则其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年限应当为20年减去8年,即为12年。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受诉讼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规定,如果受害人是在城镇生活多年的农村居民,且在城镇有收入的,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予以计算。如果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可以看出,这些数据的标准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一致的,只是残疾赔偿金是按照伤残级别对应的赔偿比例来计算的。死亡赔偿金与伤残赔偿金一样,同样适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3、死亡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死亡赔偿金赔付的方式只有一次性赔偿一种,不适用定期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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