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人,即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所有权的人。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成为商标权人。
关于什么人可以成为商标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具体来讲,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合法资格的以家庭财产或者个人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业者”。《商标法》也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作出了规定,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个体经营者会计核算
关于个体经营者的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为:个体工商户会度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对于一规定的理解应当是这样的:
个体工商户是否应该纳入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个体工商户一般规模小,业务活动简单,跟国家只是一种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关系,崦且多数是实行定额税制,要求所有个体工商户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确有困难。因此,不主张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个商户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建立账簿和申报纳税。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按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账簿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置账簿。从上述规定看,个商户原则上都应当设置会计账簿,并据此作为纳税的基础;只是对部分不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经批准才允许不设置账簿。个体工商户还是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账簿。而且,设置账簿必须有法可依,按章办事,否则,对税收管理工作不利。因此,设置账簿必须有法可依,按章办事,否则,对税收管理工作不利。因此,应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会计法适用范围,这有利于税收征管工作,也与其他法律规定保持一致。
由此可以看出《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是考虑到了个体经营者的特殊性并结合了上述两种意见而作出的。广大个体经营者在理解这条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个体工商户也需要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个体工商户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三,其具体办法要依据会计法的原则制定,不得与会计法的原则相抵触。
也就是说,由于个体经营者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方面要根扰其具体情况制定出适宜的办法,换言之,对个体经营者不是不规范,而是在不违背会计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实事求是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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