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进拘留所,而是进看守所。
进看守所不代表刑事拘留。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公安机关逮捕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4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综上,进看守所不代表刑事拘留,也有可能是被逮捕或执行剩余刑期等情形。
一、被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
看具体情况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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