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证丢失补办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书面申请、承诺书及填写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
(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提交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人代表的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3.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利证书原始登记资料;
2.土地权利人已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公告时间1个月;
(四)地籍调查材料:地籍调查表、测量成果报告、宗地图及符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要求的电子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文件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补办土地证需要多久
补办土地证参照申请土地登记,从申请之日起大概需要20日。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19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土地登记申请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土地证丢失后首先要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了补办申请,并登报土地证遗失后需要登报公告15个工作日后,才能申请补发土地证。
三、土地证丢失补办的备件
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丢失的缘故及其房屋坐落、构造、面积、一切来源状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状况等;提供户口簿;填写丢失房产证的据结束;凭身份证明,岛上列材料到意识契证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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