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办理依据为: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R3)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或者为其书面授权的单位,熟悉CCAR-145部并具备进行所申请项目维修工作的基本条件;
2、国外或者地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应当适用于具有中国国籍的航空器或者部件,并已获得本国或者地区民航当局的批准。
【所需材料】
国内维修单位申请维修许可材料列表:
1、维修许可证申请书(《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附件一);
2、维修单位手册;
3、维修能力清单(《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附件二);
4、对本规定的符合性说明,包括有关支持资料。
全文2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