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报销。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一)支付范围:1.普通病房床位2.门(急)诊留观床位3.隔离病房床位4.危重抢救病房床位(CCU、ICU)
(二)支付标准:
1.普通病房床位按物价政策规定的3人及以上普通病房位价格支付。专科和等级医院可按价格政策规定的上浮比例支付。
2.门(急)诊留观床位按物价政策规定的价格支付。但最高价格还不超过普通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
3.需要隔离和危重抢救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适当放宽,并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等。
2.空调费、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和损坏公物赔偿以及水、电、气等费。
3.陪护费、陪床费、护工费、洗理费、洗澡费、药浴费、消毒费、理发费、洗涤费等。4.门诊煎药费、中药加工费。
5.文娱活动费、报刊杂志费、健身活动费。6.膳食费。
7.鲜花与插花费。8.卫生餐具、脸盆、口杯、卫生纸、床单、枕套、扫床巾、尿布等一次性物品的费用。
9.肥皂水、消洗灵、垃圾袋、灭蚊药器等生活用品的费用。
10.其他生活服务费用。
为什么要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患者在门(急)诊和住院治疗期间,不仅需要用药、诊疗等医疗技术服务,也
需要一些与诊断、治疗和护理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如住院期间使用的病床等。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医疗机构为改善患者就诊期间的生活条件,逐步增设了许多
与医疗技术活动非直接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档次越来越高,如电视、电话、空调
等。这些生活服务设施,一方面改善了患者的就诊环境,有利于患者的康复,另一
方面也增加了医疗费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定历史时期,生产力还不发
达,医疗卫生资源还很有限,特别是按照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建立的基本医
疗保险,所能筹集到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就更有限,它只能支付住院和门(急)诊
治疗过程中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而目前卫生部门只对医院病房墙面地面和床位设
置有明确规定,其他生活服务设施主要是物价部门通过制定收费标准进行管理的。
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保证有限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用,
必须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管理,明确基本医疗保险保险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标准,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只能支付那些与诊断、治疗和护理密切相关的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