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和裁定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解决的是实体法律关系问题,裁定书解决的是诉讼中的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判决书和裁定书适用对象不同,可以有法律效力文书的数量不同,其书写要求不同,上诉与抗诉期限不同。但它们的共同点是依照法定的程序制作。
判决书是由法院根据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而裁定书则是审判机关在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时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判决书与裁定书主要有以下四个不同:1.两者适用对象不同。判决书解决的是实体法律关系问题,如定罪量刑的部分裁定书主要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但也解决一小部分实体问题,例如:减刑,假释等等。2.可以有法律效力文书的数量不同。一个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而裁定书可以有多个3.其书写要求不同。判决书只能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都有一定的规范而裁定书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4.两者上诉与抗诉期限不同。判决书是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以内裁定书是自收到裁定书五日以内。所以判决书与裁定书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但其共同点都是依照法定的程序制作。
判 决 书 与 裁 定 书 的 区 别 : 维 度 二
裁定书和判决书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适用对象不同:判决书解决的是实体法律关系问题,如定罪量刑的部分;裁定书主要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但也解决一小部分实体问题。
2. 可以有法律效力文书的数量不同:一个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而裁定书可以有多个。
3. 其书写要求不同:判决书只能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都有一定的规范;而裁定书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4. 两者上诉与抗诉期限不同:判决书的上诉期限为15天;裁定书的上诉期限为10天。
因此,裁定书和判决书在适用对象、法律效力、书写要求和上诉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文书。
裁定书和判决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适用对象、法律效力、书写要求和上诉期限等方面。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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