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的批准
受理机关:杭州市教育局
办理机构:杭州市教育局高中处、初教处
决定机关:杭州市教育局
审批项目编码:HZ01JY-FX-0014
审批条件: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符合下列严重不良行为(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在校初中生: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35条第3款:“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杭州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批转杭州市工读学校、杭州市城西中学招生办法的通知(杭教中〔2000〕21号、杭公治〔2000〕58号,2000年5月18日)第3条第1款第1-3项:凡学校报送的在校生,有学校整理资料,填写入学申批表,送学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具意见,然后送市工读学校审查,报请市教委、市公安局审批。凡公安派出所报送的,由公安派出所整理材料,填写入学申批表,并与该生原校分别签具意见,送市工读学校审查,然后报请市教委、市公安局审批,学生的档案材料由公安派出所全部移交市工读学校。凡家长或监护人主动要求报送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入学申批表,经学校和学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具意见后送市工读学校审批,并报市教委、市公安局备案。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收费依据:无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报材料:
1、学生在原校的学籍卡复印件;2.户口簿复印件;
3、家长和学生填写、原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杭州市工读学校入学申请表及招生协议。
申请表格:杭州市工读学校学生入学申请表
本岗位责任人:高中处(王-颖)、初教处(陈*兰)
岗位责任及权限:受理材料,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告知补正材料。
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与受理同步进行共5个工作日。
申请注意事项:
(2)受理:
申报材料:
本岗位责任人:高中处(王-颖)、初教处(陈*兰)
岗位责任及权限:进行初审,发送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签章)。
联系电话: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