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法院调解书申请再审申请书应当包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原审法院的名称,原判决或者裁定的案号,申请的事实以及理由,再审请求几个方面,条件是认为判决的内容违法、程序违法、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一、不服法院调解书申请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不服法院调解书申请再审申请书内容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4.具体的再审请求。
二、申请再审的条件
申请再审的条件是:
1.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
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
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只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或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只有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三、对法院民事调解书不服怎么办
1.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在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仍然有机会考虑是否接受。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法院继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所以不产生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问题,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2.调解书生效以后,诉讼程序也就随之结束了,当事人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争议也就确定下来,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对同一被告再次起诉。
3.在调解实践中,调解书生效以后,如果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有违法的内容,当事人仍可以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报院长批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如果没有错误,法院应说明驳回申诉申请的理由,当事人就必须按照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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