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哪些措施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1.建立公司内部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
(1)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权利,并赋予监事会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公司利益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2)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公司法》规定,公司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对董事会的经营权加以制约。
2.强化小股东在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公司法》第43条规定,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明确小股东的诉讼权力:
(1)扩大小股东的可诉范围;根据《公司法》第111条的规定,小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小股东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
(2)规定诉讼时效;《公司法》应就此增加诉讼时效之规定,具体时间以十五天为宜,因为公司决议效力的未决状态影响公司的运作。
(3)调查权;当小股东有正当理由怀疑公司存在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或主管部门调查公司的经营状况。
二、小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有哪些条件
小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条件如下: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并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上述四项诉讼解散公司事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除了上述四项理由外,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其他任何原因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如何维权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维权方式如下:
1.股权回购请求权
当大股东通过其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移公司主要财产等情况,持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2.股东代表诉讼
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因公司机关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的损害而,而相关内部机构或人员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小股东自身利益,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小股东可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名义向前述人员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n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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