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及收费标准
人防费是社会上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通俗叫法,按规定是不应该叫人防费,准确名称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落实建设人防工程经费由社会负担的义务。国家规定新建、扩建、改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修建相当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所有达不到条件的商品房建设项目,须交纳易地建设费,由政府统一易地建设,人防费的交纳,按建房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依据这一规定,收费政策又落实到老百姓每个人的头上,凡在人防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按当年年末在职职工人数,由单位按每人每年10-20元缴纳人防建设费;个体工商经营者,每年每户缴纳30元-50元人防建设费。
二、法律依据
自《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办力排阻力,严格按照人防法律法规办理各项“结建”手续,有力的促进了人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法拓宽人防工程建设渠道,加强管理力度,提高防空地下室建设率,坚持“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和收费。《人民防空法》第四条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由单位和个人负担,主要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建设费。这是进行人防行政收费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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