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村支书非法采矿且受贿被判刑18年
时间:2023-06-11 09:52:19 3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胡堡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姜桂珍在任职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帮助他人获得采矿经营权,个人由此获得了30%的股份。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日前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一审判处姜桂珍有期徒刑18年。

这是辽宁省近年比较罕见的因触及非法采矿而被判重刑的案件。胡堡村隶属于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当事人姜桂珍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即村办企业泓源矿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丈夫姜廷军也不慎卷入案中。

法院查明,2003年春,本溪满族自治县个体业主滕玉清为得到胡堡村采石场二采区的全部开采经营权,承诺姜桂珍和姜廷军:如果让其取得二采区的开采经营权,便给予其夫妇二人二采区30%的股份。同年7月,姜桂珍利用职务便利,帮滕玉清取得全部开采经营权,并如约拥有了那30%的股份。

在以往,二采区每年的承包费是4.5万元,2004年7月,姜桂珍又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滕玉清将承包费降低,使其以26万元买断二采区20年的开采经营权,并代表胡堡村与滕玉清签订了承包协议。2006年5月,滕玉清将二采区的开采经营权以950万元的价格转让后,将属于姜桂珍夫妇的240万元交付。

此外,姜桂珍于1999年12月至2007年8月15日任采石场法定代表人期间,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被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12月和2006年12月两次责令停止开采后,仍继续越界开采,经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82万余吨、价值1649万余元。而滕玉清也存在非法越界开采的行为,经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29万余吨、价值587万余元。

鉴于上述事实,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姜桂珍有期徒刑13年,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同时,法院还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姜廷军有期徒刑13年,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滕玉清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全文7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辽宁一村支书非法采矿且受贿被判刑18年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辽宁一村支书非法采矿且受贿被判刑18年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