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应该如何调查呢?调查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第一步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购房者要做的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它证件。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它证件是指: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共有房产,要查验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的协议或证明;要查验中奖通知单和相应的证明等。第二步是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查验的具体方式是:查验产权记录。包括:档案文号,即该宗交易的文件编号,假如查询者希望获得整份文件,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取阅该份文件副本等。第三步是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房屋产权记录只登记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实。至于该房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和责任,则必须查验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抵押贷款的合同、租约等,还要详细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和租金的金额,从而对该房产有更深的了解。另外,购房者还需了解的内容有: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二手房怎么做产权调查
二手房产权调查做法是:应查明房产证及相应身份证件是否一致,到工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房产是否合法,同时可以携带房产证复印件和售房者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局查档进行产权调查。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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