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要看儿媳是不是法定继承人,无论是遗嘱公证还是法定继承公证中,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未到场提出公证申请或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公证处是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
一、什么是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二、遗产继承的范围
法律上属于遗产的范围: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只需满足下述条件:
1、来源上为合法财产;2、内容上具有财产性;3、时间上属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4、法律上或性质上不具有不可继承性。
(二)实践中遗产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然人的私人财产所有权。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合法收入、储蓄;自然人的房屋、生活用品;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家禽;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2、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既有人身权利的内容,又有财产权利的内容。其中的人身权利,与其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可移转、让与,随自然人的死亡而消灭;其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移转,也可以继承。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财产权利。
3、自然人的债权、债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其性质属于财产关系。凡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债务,允许移转和继承。
4、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有有价证券、某些他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典权等)、股权和合伙权益、数据和虚拟财产等。
应当注意的是,遗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权利),也包括消极财产(义务)。其理由是:第一,《民法典》第1161条表明我国已经承认继承人对消极财产的继承;第二,从法理上讲,如果遗产不包括消极遗产,则继承人继承积极财产后,这些财产已由继承人享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无义务用自己的财产清偿他人的个人债务,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人的权利就会落空。反之,如果遗产包括消极财产,则可避免上述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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