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财产保全的期限其实与其他诉讼案件一样,即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二年,对于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冻结、查封期限不超过三年。到期没有继续查封或者冻结的,保存措施会自动失效。所以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当事人要注意保全期限到期时间。如需继续保全的,应在届满前30天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及时安排续保。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期限是什么
不同保全方式有不同期限。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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