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不一样,以下是昆明的安置政策:退出现役的士兵,由原征集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接收。接收时间,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人民政府当年的规定执行。退役士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接待,并负责做好待分配期间的培训和管理教育工作。市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当年接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人均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列支安置经费。退伍军人安置办室根据当年退役士兵的总量,及时拟定安置计划和安置指标,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士官退役安置新政策是什么?
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
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昆明市退役士兵安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依法保障退役士兵一次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退役士兵,系指由昆明市所辖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征集入伍的本籍退伍义务兵;符合安置规定,在本辖区内安置的转业士官。
第三条昆明市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全市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上述机构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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