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2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注意:
①“三来一补”企业参加诉讼时,请将该“三来一补”企业和其外方单位列为共同原(被)告
②被告为分公司时,请将该分公司与其隶属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③起诉个人独资企业时,请将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列为被告
④个体工商户参加诉讼时,请将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列为相应原(被)告,并注明其系该个体工商户的业主
⑤若用人单位未经工商登记,应将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列为被告,需打印并提交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查无此公司资料的页面信息,并提供该负责人的主体资格材料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①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证明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争议已经劳动仲裁机关处理的相关材料
(1)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
劳动仲裁裁决书复印件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一份
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原件一份
注意:劳动者对终局与非终局的仲裁裁决书均不服,向法院起诉的,需就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分别立案起诉
(2)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
劳动仲裁裁决书复印件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一份
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原件一份
注意:用人单位只能针对非终局的仲裁裁决书来本院起诉
5、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6、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7、送达地址确认书
起诉人应在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起诉,从次日开始计算,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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