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应当准备下列材料和证据:
1、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材料。例如,结婚证;
2、证明原告身份的证据。比如身份证;
3、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
4、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证明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验伤证明;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提起损害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有过错;
5、如对方有重婚证据;
6、对方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证据。
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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