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险种可以,有的不可以。
如果是单一只赔付第三方财产损失的可以转让给第三方当事人。但是如果涉及人员伤亡的就不可以。如果是以人的生命为标的险种就完全不可以转让。
必须保险人本人,如果被保险人本人由于死亡或失踪的,在保险合同特别约定项目内的指定保险受益人获得赔款,无特别约定,就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定给第一受益人获得赔款。
一、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吗?
1、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人身保险合同争议,可采取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就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或终止等事项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的如果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双方另有仲裁协议,应当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哪几种情况吗?
1、本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的保险利益
任何人都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都具有无限的保险利益,这是各国法律都承认的一条原则。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为自己投保任何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则一般根据投保人的交费能力以及其实际需要确定。
2、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和身体的保险利益
因为配偶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法律规定的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会造成投保人的经济损失,因而投保人对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作为投保人为他们投保。但是也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可以不需要被保险人本人签字。
3、投保人对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的保险利益
与投保人具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的伤亡,可能会给投保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因此,投保人对他们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他们投保,但是,需要被保险人本人同意。例如,父母对于领养的孩子,就有保险利益。
4、投保人对同意其订立合同的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这主要限于投保人的合伙人、债务人以及雇员等。例如,对于合伙经营,一旦一方合伙人死亡,可能导致合伙经营的事业难以为继,使另一方合伙人遭受损失,因此合伙人之间互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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