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转让股权的,并不影响债权的处理,仍然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
一、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而公司的股东在完成出资义务后,一般不需要再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的债务,除非股东存在为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等情况。所以,若股东已经完成出资义务,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并不会直接影响到股东的家庭,破产后未清偿的债务也不会要求股东及其配偶承担责任,除非该股东存在为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等情况。
二、丈夫破产妻子是否要为其还债
首先要看其丈夫是否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如果没有并且男方对于公司破产不负个人责任的,公司以其自有资产偿还破产债务。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三、分公司和子公司在资质方面的区别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而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章程和组织机构。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直接控制,更多的是采用间接控制的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和财产均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其隶属公司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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