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一般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第一种是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第二种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交通伤残去哪鉴定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n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n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n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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