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如果人员不属于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则不会受到刑罚。只有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罪或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时,才会被判刑。这两种罪行的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后者则是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
由于1、所述人员不属于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因此不会受到刑罚。
2、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如果要判刑只会有两个罪,一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二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后者则是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中 , 安 全 员 A 证 会 受 到 哪 些 刑 罚 ?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安全员A证是指企业中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如果安全员A证持有者未能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则可能面临以下刑罚:
1. 刑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民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产停业整顿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安全员A证持有者如果未能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因此,安全员A证持有者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员A证持有者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否则可能会受到刑罚、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追究。只有认真履行职责,才能保障生产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首先是构成违法犯罪的才会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你没有安全职格证或是你个人原因直接导致的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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