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的处罚为:如果不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处以罚款,并由出票人向持票人支付赔偿金;如果以骗取钱财为目的,构成票据诈骗罪的,要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承担刑事处罚。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开空头支票的申辩书怎么写
开空头支票的申辩书要写明空头支票的原因和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首先应该说明导致空头支票的原由,并且具体地说明相关的事实,比如是因为银行员工的操作失误等。然后要依照此事实和理由引出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提出应该免予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最后在形式上要写明自己今后将会杜绝该类行为的决心。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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