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逃增值税25%怎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据此,行政处罚时效的起始时间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在一般情况下,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一般理解为违法行为成立之日,根据违法行为成立的标准而定。
第二种: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违法行为具有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违法目的,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而且触犯同一法条的情况。违法行为具有继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不间断持续的状态。
二、偷逃增值税款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量刑一般是依据逃税的数额和逃税额占纳税额的比例进行确定的。
1、逃税的数额达到较大,并且占应税额10%以上,不到30%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逃税的额度达到巨大,并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但法院进行量刑的时候,也要考虑其他的量刑因素才能确定最终判刑多少年,例如减轻、从轻处罚的情形,加重处罚的情形,犯罪分子的情况等。
4、逃税罪如果是第一次犯的,如果逃税人员补缴相关的税费,交纳了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后,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偷税会有什么后果
会分层次处罚,并处罚金。
1、分层次处罚,针对偷税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2、对自然人偷税并处罚金,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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