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房产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址;
2、遗嘱处分的房产、财产状况;
3、对房产、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遗嘱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
5、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的签名。
老年人的房地产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代书遗嘱应当包含的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民族、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
2.见证人和委托代书人信息;
3.立代书遗嘱的原因;
4.遗嘱财产信息;
5.对财产的处理;
6.遗嘱份数,效力和保管;
7.立遗嘱地点和日期;
8.立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字。有关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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