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
(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方法有哪些
1、虚假登记。将公司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房产、需要登记的动产如机动车等登记在关联人名下。
2、虚假抵押。借用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其所有不动产虚假抵押在他人名下。
3、虚假债务。签订虚假合同,建立虚假债务,然后虚假偿还,转移财产。
4、破产逃债。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之法定条件,在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利用破产进行彻底逃债,然后再以财产以隐名股东身份方法重新成立公司。
5、利用企业改制进行逃债。
6、利用公司分立合并进行逃债。
7:利用公司收购进行逃债。
8、利用合同转让进行逃债。
9、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方法。按照我国工商管理规定,企业公司不进行年检将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这成为最常用的逃债方法。
10、质量抗辩方法。这是拖欠货款的最常用方法。
11、恶意转让自身财产方法。或赠于、或低价转让。
12、虚假放弃自己债权方法。
13、不完全履行合同方法。例如签订合同收到货款后故意不足额提供货物。
14、迟延履行合同方法。故意拖延履行合同。
15、故意毁约方法。利用违约所受到的处罚相比受到的利益要少,故意毁约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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