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伪造债务证据的常见情形。
首先,司法实践中,“伪造债务证据”的情形经常出现在购买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上,因为相对来说这些花销占据普通家庭支出的绝大部分。当事人往往虚构与亲友之间的债务,伪造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借款书面凭证。为了进一步证明“债务”的真实性,有的当事人甚至与亲友串通,要求亲友在必要时出庭做假证。
二、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会如何处理争议债务?
因为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还涉及夫妻之间以及父母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所以一般来说,只能由夫妻双方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案件之外的债权人难以列为第三人参加到离婚诉讼当中。既然涉案第三人难以参加诉讼,为了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一般会将存在争议的债务予以搁置,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三、持假“借条”另行起诉,另一方该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针对虚构的债务另行起诉,并提供与亲友之间的“假”借款证明,此时一定可以把假债“坐实”吗?不一定。
因为在此类案件中,与当事人串通的通常都是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亲友,比如父母、兄弟姐妹等,此时因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法院一般不会单凭借条就认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此时,另一方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对对方提供的借款证明进行司法鉴定,看看借款凭证的书写时间和借款时间是否有对的上的可能。另外针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借款事实,其借款形式是现金还是汇款,若为汇款是否有银行单据等予以佐证,出借方是否有出借相应款项的经济能力等等,当事人都可以寻找弱点进行攻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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