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电报罪的定罪标准
时间:2023-07-29 09:12:34 2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达到隐匿电报罪的立案标准:

1.隐匿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隐匿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

3.隐匿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隐匿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构成隐匿电报罪既遂如何处罚

构成隐匿电报罪既遂的处罚:一般会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这里的邮政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国家邮政事业管理部门的营业员、发行员、分拣员、投递员、接发员、押运员以及受邮政部门委托的代办员、分邮员。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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