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什么类型的违建不可以被拆除
违建不用拆除的情况:
1.属于一些宅基地的附属建筑物,比如农民在自家的宅基地旁边建造的自己附带车库的房屋,只要没有占用公共用地,不损害其他村集体成员的利益,就不会被拆除;
2.是农民唯一的但是属于违章乱建的住所;
3.一些缺少相关证明的工业房产。这类房屋会给机会补齐相关的证件,可以缓拆或者不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哪个部门负责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负责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部门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违章建筑的类型
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有: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n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n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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