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全国破获的首起网络贩黄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梁某等4名男青年被认定通过自建网站放映淫秽影片获取非法利益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称,该案是公安部门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重点督办的网上贩黄一号案。法院审理查明:25岁的河南人梁某是网之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部页面设计及开发工程师,24岁的李某是河南省无业人员,今年5月,两人合谋合资租一个网络服务器,在上面建立网站,并使用短信收费联盟赚钱。后二被告人通过朋友介绍,共同租用了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台网络服务器,通过使用北京某公司短信注册收费特服号码建立短信注册收费联盟。
随后,梁某等人与今年21岁的河南省无业人员于某协商后,将于某注册的、由25岁的河南省无业人员陈某放置20余部淫秽影片的某网站放在该服务器上,利用互联网进行传播,达到牟利的目的。截至今年7月12日,该网站上淫秽影片的点击量达到16000余人次,经营网站非法所得人民币16000余元。
法院认为,梁某、李某、于某、陈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一中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5千元,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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