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担保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什么是共同担保?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在法律上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748条规定,共同担保是多人对同一债务的担保,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一些国家(或地区)虽然在法律上没有对共同担保作出定义,但从其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案例和学者著作表明,他们对共同担保的理解与上述《台湾民法典》相同(对共同担保的效力有不同的规定)。因此,我们可以以上述对台湾的定义作为对共同担保的代表性理解。此外,我们对共同担保有两种定义:“共同担保是多个担保人对同一债权的担保”,或者“共同担保是多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的担保,即两个以上的担保人”。
比较这三种定义,我们可以看到两种不同:前者比后两种定义多了一层内容,揭示了共同担保人之间的内在关系;第三种定义多了一个确定词,这是常见的。“共同担保”是什么意思?是指多个担保人同时以同一法律行为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无论多个担保人是否同时以同一法律行为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只要多个担保人对同一债务提供担保,即为“共同担保”。如果使用前一种解释,则第三种定义与前两种不同;如果使用后一种解释,则第三种定义不同,则该定义与前两种定义一致。无论作出何种解释,都不影响共同担保为多人担保的特征,只影响共同担保的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共同担保的效力如何,共同担保都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担保人占多数——两人以上;二是担保标的是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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