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担保人追索权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时间:2023-05-08 10:12:28 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保证人以股份对主债务承担责任的,保证人以股份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共同担保的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后,在履行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担保人履行的债务大于被担保债务的,较大部分无权向主债务人主张债权。共同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担保人对债权人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担保人履行担保债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债务。不能向主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共同担保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摊。没有约定的,平分。三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共同担保的担保人可以分别申报债权,共同担保的担保人可以整体申报债权,提前行使追索权。主债务人破产时,已履行被担保债务的保证人可以将追索权作为债权参与破产清算程序。主债务人破产时,未实际履行担保债务的担保人也可以作为预期追索权参与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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