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如何执行,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时间:2024-01-03 04:17:03 4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分割财产如何执行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生效后,由当事人执行财产分割。如果是诉讼分割的,由被执行人按判决书要求执行。如果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妻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后,往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争议不下,没有好的处理意见。

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

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1、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

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2、价金分割。

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

3、价格补偿。

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生效后,由当事人按协议约定执行。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按法院生效判决书执行。

被执行人不执行的,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n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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