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
此前,我省根据国家部署,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目前,提标发放工作已完成。
据悉,我省明确发放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含在2018年6月30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人员。2018年7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省人社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政策要求,加强协调配合。2018年7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各地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基础养老金提高的幅度、时间和发放范围要求,认真审定应发人员、补发人员、正常发放人员及相应资金额度,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申请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做到不错不漏、准确发放,确保全省880多万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在3月31日前领到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目前正对2018年7月1日后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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