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170元。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是自2010年以来第3次调高标准。2012年1月1日,由每人每月90元调到110元;2014年1月1日,由每人每月110元调到150元;今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150元调到170元。
据了解,此次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同步调整、待遇一致,是积极推进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此次调标分别惠及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的3.8万人、7.7万人、6.4万人,分别补发1—6月养老金460万元、926万元、771万元。
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精神,统筹考虑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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