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外国人、无国籍人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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