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为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怎样处罚?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量刑: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为境外剌探情报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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