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商标证明的个人、企业或组织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电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个人身份证;
有效商标注册证明电子信息:有效商标注册证;
其他商标证明(如适用)电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的续展、转让、变更证明等;
《商标申请承诺书》电子信息;
(二)持有商标申请的个人、企业或组织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电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个人身份证;
在审商标申请证明电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审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书;当注册词不能体现在商标受理通知书上时,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作为注册词命名依据;
其他证明(如适用)电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申请的转让、变更证明等;
《商标申请承诺书》电子信息;
(三)委托办理
《商标域名注册授权委托书》电子信息;
其他资料要求适用上文规定。
上述材料如因丢失无法提交,可另行提交其他合法、有效的商标证明文件,申请商标,包括但不限于各国/地区/区域性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指定成员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对外公布的商标档案信息截图及其数据来源。
一、域名如何注册商标
域名注册商标的流程是:
(一)申请商标资料的准备;
(二)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三)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规定进行检查,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
(四)初审公告;
(五)注册公告;
(六)领取商标证。
二、域名使用限制
商标使用人应当确保其域名所指向网页上的所有信息内容具有真实性,并且与域名对应的商标注册/申请信息具有相关性,如出现网页上信息与注册域名对应的商标/申请信息不符,存在虚假,甚至盗取,盗用他人商标、误导公众、损害第三份权益等情况,商标管理局保留警告注册人甚至停止解析来进行整改的权利。
凭商标受理通知书获得的域名,在商标获得受理国/经济组织/地区(具独立知识产权法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核发的注册证明文件,并提交到本注册管理局后,方可解析使用。
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中指定的成员国,未获得成员国保护前,申请商标在其中的效力视同于商标申请处理。当成员国通过保护申请,或没收到该成员国驳回,后将相关证明证明提交到本注册管理局后,方可解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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