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的流程: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此规范适用于依《公司法》登记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各项末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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