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车辆登记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口需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代理人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登记证补办流程:
1、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在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处和各服务站办理;
2、车辆通过专门的检查通道直接到检查点,开始检查车辆;
3、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车主到检查服务处确认信息;
4、车主去业务大厅指导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
5、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相应窗口办理;
6、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支付费用;
7、车主在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补办。
几天可以补办车辆登记证
一般需要一天。车辆登记证补办需车辆登记人持身份证、行驶证,带车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查档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一天以内办理完毕。补换机动车登记证书,每证收取10元工本费,另外需本人亲自到场,不可代办。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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