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就其性质而言,仍然是保管合同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自成立时生效。仓储合同区别于一般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在仓储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即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必须是仓库营业人。
一、仓储合同的种类有什么
仓储合同的种类:
1.按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为一般仓储合同与指令性仓储合同;
2.按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为工业仓储合同、农业仓储合同、商业仓储合同与其他仓储合同;
3.按仓储经营方式分类分为一般仓储合同、消费仓储合同、混藏仓储合同与仓库租赁合同;
4.按仓储具体目的的不同,仓储合同可以分为生产仓储合同、流通仓储合同与国家储备合同。
二、仓储合同是指什么法律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点是:
1、形式多样。即仓储合同按物流工作的不同一般可分为商品储存合同、代办保险合同、商品包装合同、商品养护合同、代办运输合同、商品检验合同等合同;
2、标的物特定。即标的物必须为动产;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三、仓储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1、仓储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2、仓储物应当是动产;3、保管人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4、属于诺成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1、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保管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2、约定存储期限,验收事宜。
全文5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