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规避债务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34条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简单来说,就是人寿保险、意外险、带身故责任重疾险、年金险等,除了被保人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是无权转让或者质押的。
二、保险规避债务的注意事项
所谓保险避债其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债务相对隔离,并不是所有的人寿保险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实现债务隔离,至少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提前做好保险财产规划。
如果已经欠债,保险是无法帮你逃离你该偿还的债务。你可以在没有债务的时候,提前做好财产规划,利用保险规避未来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
第二,合法性才是关键。
无论你买多少人寿保险,买保险的钱,必须是合法所得,如果涉嫌刑事犯罪,法院照样可以冻结、执行保险。在财务状况恶化以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可能被判无效。
第三,保险合同最好指定受益人。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则会按照遗产处理,继承遗产要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只能拿到扣除债务之后的部分,如果债务比遗产多,实际上拿不到遗产。
第四,选择合适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也很重要。
在指定配偶为受益人的情况下,保单的保险金可能仍然需要偿还共同债务。比较好的安排是以父母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孩子作为受益人,这样既能抵御风险,又能实现债务的相对隔离和财富的代际传承。
三、保险规避债务存在的问题
第一,人寿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则不会有所谓的避债功能。
第二,是欠债之后购买保险的,也不能依法对抗债务。
第三,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当然不会有所谓的避债功能。
第四,如何理解大家关注的所谓保险避债的理论基础,也就是《保险法》第23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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