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限位保险装置齐全,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保护;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设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矿井下使用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1)气割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2)在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3)工作前由机运队施工负责人做好气割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并统一指挥,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4)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向调度室请示,经调度室同意方可施工。
(5)由负责人安排专人将气割时使用的工具运到工作地点,运送气割工具时应做到以下工作:1)严禁人、物同罐笼上、下;2)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同罐笼上、下;3)储气瓶上、下时应通知绞车司机开车时车速放慢,严禁紧急停车;4)搬运储气瓶时应轻抬轻放。
(6)施工前,由安全部派安检员、通风队派瓦斯检测工、救护队派救护队员,携带灭火器和灭火水桶,在现场做好监督、监护和救护工作。
(7)施工前以上部门必须到现场后方可开始作业,若以上部门人员不齐不允许施工,由调度室通知其部门,影响工程进度及时间由不到现场部门负责。
(8)工作前由通风队瓦检员测量工作地点瓦斯,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确认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允许电气焊操作。施工中瓦检员随时测量工作地点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停止作业,并用水迅速将焊渣及熔渣冷却。
(9)气焊工作时必须做到以下工作:每根乙炔管必须有防回火装置;氧气瓶、乙炔瓶的胶管接头、阀门的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附件、胶管、工具上禁止沾油;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离不少于10m;开启氧气或乙炔阀门时严禁撞击,防止产生火花;胶管接头应用细铁丝扎紧;作业火源距氧气、乙炔瓶之间距离分别不小于10m。
(10)气焊(割)结束后,应及时关闭氧气阀和乙炔阀,不准将氧气管及乙炔管放在掉有熔渣的不燃性材料上,并仔细检查,不许丢掉一切工、用具。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洒水并派专人留守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11)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12)注意事项:A、割嘴不许沾染油脂、泥垢,配件不得碰伤。B、割嘴必须用螺帽压紧不准松动和漏气,孔道必须畅通。C、氧气阀与乙炔阀应灵敏可靠,氧气管必须采用能承受2MPa压力的畅通红色橡胶软管,乙炔管必须采用能承受0.5MPa黑色或绿色橡胶软管必须有合格证,否则不准使用,软管若有漏气、老化、鼓包和变质时,不得使用,软管长度一般为10-20米。E、乙炔管堵塞时严禁用氧气或压缩空气吹除,发生回火时应先关氧气阀后关乙炔阀,乙炔阀着火可采用弯折软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13)技术要求:A:焊缝应圆滑、平整,不准出现夹碴、气孔、裂缝等现象。B:切割面应平直,严禁出现凹凸不平、超限等现象。C:焊接面要达到规定强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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