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采取合法措施保护被强拆房屋的权益
1.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
房屋拆迁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为了公共的利益征收了,房屋或者土地被征收的信息,被征收人可以向国土资源局和规划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征收的相关情况。
2.掌握强拆证据,向公安报警。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遇到了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的,被拆迁人对保利行为掌握相关证据后,向公安报警。如果公安在接到报警后,置之不理时,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的上一级或者公安所属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拆迁诉讼。
被拆迁人因拆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什么样的强拆是非法强拆
1.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未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
2.在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在被征收人就征收补偿决定已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下,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
3.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未经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
4.征收人委托开发商、村委会、居委会等绕过征收程序而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
5.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过程中,未清点房内物品,未采取相关保护措施,造成房屋内财产严重损毁损坏的。
三、违章建筑强拆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强制拆除需要历经以下程序:
1.首先是行政处罚程序,调查核实→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书》。
2.决定书确定的限期届满,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进入执行程序发出《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仍未履行的,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书》,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且经公告仍未拆除的,乡镇政府自行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如果被拆除人不积极配合强制拆除任务,整个强制拆除的法律过程历经的时间大概在6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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