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履行期限与抵押期限
债务履行期限与抵押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债务履行期限是指法定或约定的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期限。抵押期限是自债权债务到期日起算;抵押合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无须特别规定,依照主债务合同作相应规定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是什么意思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意思是指还钱的最后一天,超过之后就是属于逾期的范围。
1.贷款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意思是担保人在贷款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都要承担担保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是指债务人应当偿还贷款本息的最后期限已经到来。如果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没有履行的,担保人即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债权人(银行)有权在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的任何时间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未在两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的责任消灭。
三、债务履行的方式
债务履行的方式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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