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离婚时判给母亲的因素有哪些需要考虑
时间:2023-10-16 21:32:16 3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孩子在离婚时判给母亲的因素有哪些需要考虑

总的来说,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

1.孩子的年龄;

2.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3.双方的受教育程度;

4.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5.孩子的生活习惯;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起诉争夺抚养权流程

起诉争夺抚养权流程如下: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起诉孩子抚养权必须要去孩子户口所在地吗

起诉孩子抚养权不一定要去孩子户口所在地。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起诉。通常情况下都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一般都是要在被告的所在地进行诉讼的,当然在孩子的户口所在地也是可以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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